俄罗斯修订第936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合格声明和合格证书可在俄境内被暂停

一、核心变化:其他EAEU成员国合格声明和证书可在俄被暂停
修正案明确,对于已在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其他成员国登记合格声明或签发合格证书、且产品须接受EAEU技术法规合格性评估的,俄罗斯相关机构可决定暂停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有效性。
二、触发情形:两类主体、两类情形
1.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可暂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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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产品不符合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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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能按国家控制(监督)机构要求提交据以通过合格声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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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格证书而言,制造商(销售商、外国制造商代理人)和/或认证机构未应要求提交签发合格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2. 国家认证机构可暂停的情形
收到联邦海关事务监督执行机构信息,显示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产品附带合格声明或合格证书,但缺少作为合格声明/证书依据的检测实验室(中心)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规程)。
三、程序要求:5个工作日通知,1个工作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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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制(监督)机构或国家认证机构作出暂停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信息送交欧亚经济委员会及相关EAEU成员国境内登记合格声明或签发合格证书的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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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格声明/证书注册号、注册或签发日期、所在EAEU成员国、决定日期和注册号等信息录入联邦国家信息系统相应信息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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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作出决定的合格声明/证书信息,应在国家认证机构官方网站及互联网上公布。
四、认定与后续处理:纳入监督、能力确认和登记册核查
国家认证机构对相关案件的认定,可在以下过程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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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可人员活动实施联邦国家控制(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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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出具报告的检测实验室(中心)能力,以及确认认证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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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一登记册信息是否符合规则、俄罗斯法律和EAEU法律要求进行结构性、格式逻辑性及其他类型控制。
此外,修正案还扩展了合格声明无效、合格证书终止等规则:无效合格声明决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统一注册簿,并以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和注册合格声明的认证机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可通过统一部门间电子交互系统自动获知国家认证机构撤销合格声明的决定。
五、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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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EAEU其他成员国登记/签发、产品须按EAEU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的合格声明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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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触发点: 产品不符合强制要求、未提交证据材料、进口产品缺少检测实验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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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硬要求: 5个工作日内通知欧亚经济委员会和相关成员国机构;1个工作日内录入联邦信息系统;决定依据信息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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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衔接: 暂停、无效、终止规则与认可监督、海关信息、统一登记册核查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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